法规文件

联系我们 CONTACT US

地址:红星巷64号昶荣·城市印象13楼A座

电话:0931-8850656 张先生

手机:18919170901 刘先生

邮箱:gs_dzx@163.com

财政部印发 《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》 财会[2019]2号

时间:2019-02-01 来源:本站
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财政部驻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,有关中央管理企业: 


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,我部对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——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》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——金融工具列报》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相关应用指南内容予以整合细化,形成了《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》,现予印发。


企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 


  

 财  政  部

  2019年1月28日


附件:财政部印发关于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[2019]2号 .pdf